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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 实习生翟未萌)12月26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管理秩序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介绍了该院近年来审理的涉学校纠纷案件的总体情况及案件特点。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管理秩序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受访者供图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薛强介绍,涉学校纠纷案件往往涉及学生、监护人、学校等多方主体,案件审理需以准确把握个案特点为基础,依法认定各方责任。此类案件涉及多方主体,且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当事人之间矛盾较为尖锐;案件事实查明存在难度,对审判技能及辅助手段的要求较高;案件具体情况各异,审理时需兼顾学生权益保护和学校教育管理权利维护。此外,民一庭庭长陈晓东通报了“教师履行教育职责依法实施惩戒案”“学生在学校因其他同学的侵权行为受伤案”“学校依照管理制度拒绝家长接走学生案”“联欢会学生因自身原因摔倒受伤案”四起典型案例。为防范化解此类纠纷,该院还从学校完善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机制、家长配合学校管理教育学生、法院多元化解涉学校纠纷三方面提出关于共同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管理秩序的建议。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下一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探索建立有效化解涉学校纠纷机制,充分发挥司法裁判促发展、稳预期、保民生的作用,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管理秩序、维护未成年学生的人身权益贡献法治力量。编辑 甘浩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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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要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认定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进一步细化认定条件,将暂不符合救助帮扶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纳入动态监测范围,加强日常走访,全面了解其基本生活变化情况,对符合救助帮扶条件的,及时给予相应救助帮扶。